广州加装电梯有了新版技术指引 有效期为3年
近日,《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的通知》(下称《技术规程》)印发实施,明确了增设电梯的原则性要求及具体的技术要求,结合防火要求和日照要求,对严重遮挡的距离进行明确规定,低于相关要求的应取得受影响业主的书面同意意见。
加装电梯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广州市公安消防局联合印发的《技术规程》自2016年9月27日起实施,于2021年9月26日到期失效。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新一版的《技术规程》。
新版《技术规程》自2021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新版《技术规程》是《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配套文件,作为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技术指引。
其中明确,增设电梯设计方案以实用为原则,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尽量避免对拟增设电梯的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构成导致通风、采光、通行等受到直接影响的严重遮挡,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
《技术规程》主要对五大方面进行了明确:严重遮挡的界定、必要面积要求、景观要求、消防要求和应急要求。
例如,严重遮挡进行的详细界定: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
消防要求方面,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在与相邻建筑的消防间距、保证消防通道和消防车可达性以及人行疏散通道等方面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增设电梯间后的方案无法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若增设电梯方案未削弱原建筑及周边建筑的消防条件(包括消防间距、消防车可达性、人行疏散通道等要素),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部门取得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建设。
必要面积要求方面,新增的电梯井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不得以增设电梯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具体规定如下: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2.5米×2.5米;交通连廊净宽不超过1.2米(与电梯井直接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不小于1.5米(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供机动车通行不小于4米。(全媒体记者杜娟)